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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毒品运输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3日 来源:海口刑辩律师 浏览:266
[导读]:   李稷平律师,海口刑辩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

  李稷平律师,海口刑辩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一、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违反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二、走私罪应注意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54条和第155条的规定,以下4种行为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①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根据2000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③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本种情形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

④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此处所说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应缴税额。《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的规定,刑法第153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该条第2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153条第3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行为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走私毒品罪其实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一般是与制造毒品、运输毒品以及贩卖毒品规定在一起的,这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而只要是实施了其中呢一种行为,不管具体的毒品种类是什么、数量是多少,其实都是会认定构成犯罪的。在客观方面,走私毒品罪主要表现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境。

毒品运输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毒品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标准差异很大,因此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很重要。从犯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太重要,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没有涉及犯罪的整个过程的地位不重要,没有参与策划等,其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的作用不大,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而对于主犯在毒品运输罪中,主犯一般会认为要么是毒品的提供者、整个毒品运输的发起者、组织者等,主犯起的作用是贯穿整个犯罪活动中,明显的从犯是没有权利涉及到犯罪核心的,一般都是受主犯雇佣或者指使而实施毒品运输的。

一般对于毒品运输罪的主从犯量刑,会根据运输毒品的数量,对于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主犯,一般是按照该犯罪过程中运输毒品的总数量来量刑,而对于从犯来说,在量刑时一般是根据该从犯在犯罪过程中参与运输的毒品数量,因此,对于从犯一般是从轻量刑。

对于运输毒品罪中的量刑数量一般以两百克作为一个间隔点,运输毒品不满200克的认为s是少量毒品,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其基础上还要判处交罚金。对于200克以上的则认定为较大数量,一般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在这基础上还是交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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